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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体验
《纳税人优先法案》将国税局上诉办公室重新命名為国税局独立上诉办公室。此办公室将继续以公平的方式解决各种税务争议并审查国税局的行政决定。但是,其也有一些新的要求。
- 新的规则要求独立上诉办公室向以下各方提供其转介案例档案:
- 争议相关税收年度的调整后总收入(AGI)不超過 400,000 美元的个人;
- 争议相关税收年度的调整后总收入(AGI)不超過 500 萬美元的實體。
此外,如果国税局或者首席法律顾问已向纳税人签发了一份欠税通知,并拒绝该纳税人转介到国税局的独立上诉办公室,则国税局必须签发一份通知来说明其原因。此外,其还需要告诉纳税人如何对该拒绝案例提出抗议。
资源: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该法案要求国税局制定一份全面的客户服务策略。国税局需要向国会递交该计画。该计画、更新的指南和培训材料还必须向公眾公开。
该策略将包括在私营领域中的客户服务最佳实践,包括:线上服务、电话回拨、以及员工培训。该策略必须结合各项业务的最佳实践,以满足客户的合理期望。
资源:
- 《纳税人体验策略概述》:此視訊可提供針對《納稅人優先法案》的《纳税人体验策略》的概述。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该法案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式,让低收入纳税人能够豁免折中付税提议(IOC)的申请费用。
如果納稅人收入不超過聯邦貧困線的 250%,則該納稅人符合資格獲得費用豁免。過去,國稅局基於納稅人的每月總計收入來豁免該項費用。新方法使用來自納稅人最新納稅申报單的調整後總收入(AGI)。
在新的 AGI 方法下不符合資格的納稅人可以使用其當前家庭每月總收入來申請接下來 12 個月的費用豁免,具體如《表格 433-A - 折中付税提议》所示。
资源:
志愿者所得税援助(VITA)計畫的志願者可帮助低收入和其他服務不足的納稅人填報所得稅納稅申报單。該法案為 VITA 計畫提供法律基礎,並允許財政部每年劃撥高達 3000 萬美元,以作為 VITA 的配套补助金。财政部可以将该补助金授予合格的实体,以制定、扩大或维持合格的计画。
资源: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该法案允许财政部人员向纳税人推荐低收入纳税人服务处。财政部的工作人员现在可以提供关於服务处是否开放、资格要求、服务处的位置和联繫资料等资讯。
资源: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该法案要求国税局在关闭一个纳税人援助中心(TAC)之前提前 90 天公開通知受影響的納稅人。該通知必須以非電子形式公佈,並且必須包含所提議的關閉日期以及納稅人獲取帮助的替代方式。此外,其還要求國稅局向國會遞交一份書面報告,其中包括該類擬議關閉的原因、以及國務卿可能認為適合的資料。
资源: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在 2019 年 7 月 2 日扣押的財產,只有屬於易腐商品,才能出售。
該法案允許國稅局與舉報者交換資訊——如果這樣做可以帮助進行調查的話。其要求國稅局在審查過程的某些特定節點將其舉報案件的狀態通知舉報者。此外,其還授權(但並非要求)國稅局在收到書面請求時提供狀態更新。
為了保护纳税人的隐私,该法案禁止举报者公开披露其从国税局获得的资讯。
此外,该法案还為国税局举报者提供多项反报復保护。
资源: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该法案要求国税局在纳税人与国税局呼叫中心的通话等待过程中提供以下资讯:
- 關於常見税务诈骗的資訊
- 如何報告税务诈骗
- 納稅人如何保護自己免遭身份盗用和税务诈骗的建議
资源:
該法案要求國稅局建立各種程序來處理錯誤發放的電子退税款存款。這些程序應該:
- 允許納稅人在電子退税款沒有轉入納稅人帳戶時進行報告。
- 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协作,以确定并取回这些付款。
- 將退税款發放到納稅人的正確帳戶。
资源:
- 国税局推出身份盗用中心(英文)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該法案將電子申报要求擴展到需要申报《表格 990》系列或《表格 8872(政治組織捐款與開支報告)》等報表和申报單的所有免稅組織。此外,该法案还要求國稅局盡快以機器可讀的格式向公眾公開表格上提供的資訊。
资源:
- 新闻發佈IR-2019-206(英文)
該法案要求,國稅局應該給連續兩年未能申报《表格 990》系列申报單或明信片的組織發送通知。該通知必須說明,國稅局連續兩年未收到該組織申报的申报單或明信片,並告知該組織,如果該組織未能在下個到期日期申报申报單或明信片,該組織的免稅身份將會被取消。此外,該通知還必須包含關於如何滿足年度資料申报單和明信片的要求。
资源:
- 新闻發佈IR-2019-206(英文)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国税局现代化
此条款拥有多个小节,包含针对国税局资讯技术(IT)组织的具体要求。首先,国税局行政长官必须任命一名国税局首席资讯官(CIO),该职位当前由一名代理 CIO 担任。国税局首席资讯官(CIO)負責為國稅局開發、执行和維護各種 IT 系统,并且确保其技术安全且整合到国税局的各个系统中。首席资讯官(CIO)必须保持对所有国税局技术的运营控制,并且作為国税局技术需求的主要倡导者,同时在重要技术採购方面与首席採购官进行洽商。
此条款的其他小节要求首席资讯官(CIO)針對國稅局的資訊技術制定並执行一個多層次策略計畫。此計畫必須每年審查並進行更新。由於認識到企業案例管理和客戶帳戶資料引擎 2 計畫的重要性(此計畫設計用於取代國稅局主要遺留系統之一的核心組件),該法律還要求獨立核實並驗證這些專案的計畫。
該法案要求國稅局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前開發一個網際網路門戶,讓納稅人能夠透過電子方式申报《表格 1099》。該門戶以社會保障局(SSA)系统為模型,可允许僱主透过 SSA 申报《表格 W-2》。該網站將為納稅人提供國稅局的各種資源和指南,並允許納稅人填寫、申报和分發《表格 1099》,並創建和維護稅務檔案。
2022 年 6 月最新更新:新的互聯網申报門戶按計劃將於2023年1月初啟動。
该法案针对国税局关於 IT 職位的简化关键薪酬(SCP)權力進行再授權。此項授權於 2025 年 9 月 30 日終止。SCP 授权為国税局提供了一个管理工具,可快速招募并保留在技术或专业领域具有高层次专业知识、且对国税局的重组工作成功至关重要的员工。该授权原来授权期限為十年,并且已延长两次。
该法案要求国税局开发一个自动化系统,以接收第叁方的收入验证表格。此系统将会取代当前的系统,且依赖安全传真服务。
此外,该条款授权国税局在两年内对所有收入验证快递服务(IVES)收取独立的使用者费用,用於资助新系统的开发。
此前的法律禁止要求在一個歷年內申报少於 250 份申报單的納稅人進行電子申报。根據該法案,在 2021 歷年,數量從 250 減少到 100;在 2021 年后,數量從 100 減少到 10。
如果是合夥企業,該數量在 2018 歷年為 200,2019 歷年為 150,2020 歷年為 100,而 2021 歷年為 50。
此外,該法案還授權國稅局免除了納稅申报單的報稅員必須透過電子方式進行申报的要求。報稅員可以申請一份豁免,並證實他們由於申报單填報企業運營所在地理位置無法使用網際網路(只能使用撥號或衛星服務)而無法透過電子方式進行申报。
资源: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该法案要求国税局发佈指南,以针对如何接受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建立统一的标準和程序,其旨在授权向执业人员进行披露或由纳税人向执业人员授予授权书。
根據之前的法律,由於限制支付發卡行手續費,國稅局禁止直接接受使用信用卡和借記卡來繳納稅金。為此,國稅局 僱傭第三方處理商來接受信用卡和借記卡的付款。
该法案允许国税局直接接受信用卡、借记卡或收费卡缴纳所得税,但费用由纳税人承担。
該法案妖氣國稅局對開設電子服務帳戶的所有个人進行身份驗證,然後才允許該个人使用該服務。
該法案廢除了《1998 年重組與改革法案》的法律條款;該條款要求國稅局研究能否在 2007 年之後開始的各個稅收年度實施無退税稅務系統。
国税局组织结构
该法案改进了国税局与纳税人辩护服务处的交互合作。此外,其还要求辩护服务处与监管机构进行更多协调。
该法案要求国税局行政长官或代理行政长官对《纳税人辩护指令(TAD)》做出回应。其还明确了回应的时间表。此外,该法案还要求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NTA)向国会报告国税局未处理的任何 TAD。
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国税局还必须在经要求时向 NTA 提供统计支援。
此外,该法案还要求 NTA 与负责税务行政管理的财政部监察长协调各项研究工作
资源: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根據此法案規定,財政部需要制定一個全面的計畫,以重新設計國稅局的組織。財政部必須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向國會遞交該計畫。其中,該計畫必須:
- 简化国税局的结构,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的服务和职责。
- 确保国税局做好全面準备,可以有效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和其他威胁。
- 解决国税局刑事调查部门是否应该直接向行政长官报告的问题。
在國稅局向國會遞交了該計畫之後一年,之前關於国税局组织结构的法律現已不再適用。更早期的法律要求國稅局的各單位組織運行能夠為擁有類似需求的各組別納稅人提供服務。
资源:
- 觀看《纳税人体验策略概述》
法案要求国税局向国会递交一份书面报告,说明国税局员工的完整培训策略。
资源:
- 《培训策略概述》:此视讯可提供针对《纳税人优先法案》的《培训策略》的概述。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该法案禁止国税局重新聘用因為不当行為被解僱的僱员。
該法案要求,如果國稅局或聯邦或州哪個服機關建議對未經授權存取或披露納稅人納稅申报單或申报單資訊的僱員採取處分,國稅局應該通知納稅人。
网路安全与身份保护
該法案正式確定了國稅局持續舉行「安全性峰會」的工作,與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密切合作,保護納稅人免遭身份盗用退税款欺詐。
资源:
- 国税局推出身份盗用中心(英文)
- 安全性峰会(英文)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该法案授权国税局参与资讯共用与分析中心(ISAC)。该法案允许国税局向 ISAC 參與者披露某些納稅申报單的資訊,如果這些資訊可以帮助:
- 監測或預防身份盗用和退税款欺詐;
- 确认纳税人的身份;
- 驗證納稅人的納稅申报單;或者
- 监测或预防针对国税局的网路安全威胁。
资源:
- 国税局推出身份盗用中心(英文)
- 纳税人优先法案联邦税务信息 (FTI) 安全与保障简报
將來,除非承包商能夠保護納稅申报單資訊的保密性,並且同意每三年進行一次現場合規審查,否則,國稅局將不能向聯邦、州政府或本地機關的任何承包商或其他代理提供納稅人的資料。聯邦、州政府或本地機關需要向國稅局提供一份報告,說明其調查結果,並每年確認其承包商和其他代理均滿足保護納稅申报單資料保密性的要求。
該法案要求國務卿建立一個計畫,為遞交申請的每個美國居民簽發一個身份保護个人識別碼(IP PIN)。此外,該法案要求,國務卿應該每年擴大身份保護个人識別碼(IP PIN)的签发范围,并且随着该计画所服务的各州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国税局认為适当的情况向在各州居住的人员签发 IP PIN。
资源: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該法案要求國稅局針對納稅申报單處理被延遲或由於稅務相關身份盗用而受到負面影響的納稅人建立一個單點聯繫程序。該聯繫人將會追蹤納稅人的案件,直至其完結,並與國稅局的員工合作,以盡快解决問題。
资源:
- 国税局推出身份盗用中心(英文)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該法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並要求國稅局在以下情況下通知納稅人:
- 如果国税局发现任何涉嫌未经授权使用纳税人身份、或纳税人任意受抚养者身份的情况;
- 如果国税局已针对嫌疑的身份盗用发起调查,并通知调查的状态、
- 该调查是否证实存在对纳税人身份的未经授权使用,以及
- 是否已採取任何行动措施(例如,转介给检方)。
此外,如果某個个人被指控身份盗用,國稅局必須盡快通知受害者,讓受害者能夠針對嫌疑人提出民事訴訟。
在这种情况下,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身份的情况包括用於获取就业机会的情况。
资源:
- 国税局推出身份盗用中心(英文)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該法案要求,國稅局與國家納稅人權益保護官協商合作,制定和执行公眾可存取的個案工作人員指導方針,從而減輕他們與國稅局合作處理其稅務問題時所面臨的身份盗用退税款欺詐(IDTTRF)行政管理負擔。這些指導方針必須在 2020 年 7 月 2 日之前實施,並且可能包含相應的程序,以減少:
- 受害者等待收取其退税款的時間數量;
- 国税局需要与受害者交互的员工数量;以及
- 解决 IDTTRF 相关问题所需的时间长度。
资源:
- 国税局推出身份盗用中心(英文)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該法案提高了針對報稅員未經授權披露或使用納稅申报單資料的民事處罰。此前的處罰是 250 美元,新的處罰金額為 1000 美元。該處罰適用於在與濫用其他个人納稅人身份相關的犯罪中進行的披露或使用(「納稅人身份盗用」)。
該法案還將歷年限額從 10000 美元提高到 50000 美元。歷年限額分別針對在納稅人身份盗用中所進行的披露或使用。
此外,對於納稅人身份盗用相關的披露或使用案件中的故意或疏忽行為,該法案還將刑事懲罰提高到 100000 美元。
资源:
- 国税局推出身份盗用中心(英文)
- *《美國法典》 - 法律修訂顧問辦公室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納稅人優先法案》第 2202 章透過添加一下條款對 IRC 第 6103(c) 節的條款進行了修訂:「由納稅人根據本節規定制定接收納稅申报單資料的人員不應該將該資料用於納稅人已同意的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並且,未經納稅人明確許可或請求,不得將該類納稅申报單資料透露給任何其他人員。」
如果纳税人同意国税局根据 IRC 第 6103(c) 節的規定將其納稅申报單資料披露給第三方,此條款限制了該類納稅申报單資料的再披露和使用。《納稅人優先法案》第 2202 章僅適用於國稅局在 2019 年 12 月 28 日之後進行的披露,以及在 2019 年 12 月 28 日對國稅局披露的該類資料進行的任何後續再披露和使用。
执行
《銀行保密法案》要求企業報告高於 10000 美元的貨幣交易。這些強制性規定可帮助聯邦執法機關和其他機關(如國稅局)檢測、監測和追蹤某些交易並進行執法。
某些人會將透過計劃將交易金額限制在 10000 美元以內。這種做法稱為「結構化」。其通常用於隱藏來自非法活動所得的金錢。但是,也有些人對合法勞動所得進行結構化處理,以進行偷稅漏稅。
《纳税人优先法案》改变了国税局可以应对嫌疑结构化做法的方式。在此类案例中,且仅在以下情况下,国税局可以查封资产或没收纳税人的资产:
- 待查封的财产来自非法来源;或者
- 交易进行了结构化处理,以隐藏非法活动,并且超出了普通结构化范畴。
國稅局必須在查封之後 30 天內給在該財產中擁有所有權利益的所有人員發出通知。
此外,纳税人可以从总收入中排除其因取回国税局在结构化违法行為中查封的财产而从联邦政府收到的任何利息。
资源: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通常而言,申报聯合納稅申报單的已婚个人雙方均須對他們納稅申报單上申报的所有稅款負責。但是,稅法針對某些無辜配偶的連帶責任提供了救濟。其中一個示例就是公平救濟;如果讓配偶一方對配偶雙方的稅收債務或稅款負責屬於不公平的情況,則會授予此類救濟。
納稅人必須在債務追討期結束之前請求此類救濟。如果已支付債務,他們必須在期限結束之前請求,以申請退税款或稅收抵免。
该法案现在要求税务法庭从头开始审查无辜配偶救济。这意味着,税务法庭必须重新审查该案件,且不得考虑之前的决定。该审查应该基於行政管理档案以及最新发现或此前未获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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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對於在 2019 年 8 月 15 日之後發出的傳票,除非其滿足特定標準,否則,該法案禁止國稅局簽發佚名傳票。
如果所寻求的资讯严格定制并且涉及未能遵守(或潜在未能)法规中的条款,国税局可以签发佚名传票。法规还定义了国税局可以签发佚名传票的人员类型或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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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該法案禁止國稅局使用私營追討機構來向以下特定个人追討拖欠的稅款:
- 其收入基本上全部來自附加保障救濟金的个人
- 其收入基本上全部來自殘疾保險福利的个人
- 其调整后总收入(AGI)低於適用貧困線 200% 的个人
此變更適用於國稅局在 2021 年及之後確定的非活動應收稅款。
該法案變更了非活動應收稅款的定義。其替代了「已過去超過 1/3 適用限制期限」的條件。新的要求是「自稅務評估以來,已過去兩年以上時間」。
該法案還變更了私營債務追討公司可以提供的分期付款協議的長度。追討公司限制可以提供 7 年的分期協議,而過去僅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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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之前的法律規定,除了納稅人之外,如果不提供合理通知,國稅局不可聯繫其他人來確定或追討稅款。該法案現在要求在聯繫期限開始前 45 天發出通知。聯繫期限不可超過 1 年。該法案要求,只有當國稅局在通知之時有計畫做出該類聯繫,國稅局才應通知納稅人
资源:
-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博客:
對於 2019 年 8 月 15 日或之後簽發的傳票,國稅局相關部門的行政長官和首席法律顧問必須審查並提供書面批准,才能簽發一份指定傳票。該審批必須附在傳票上。
该审批必须说明相关事实,证明国税局此前曾请求这些资讯。该法案还要求,国税局应该在随后诉讼过程中证明其已针对该类资讯做出合理请求。
該法案規定,國稅局不的將其根據《美國法典》第 7602 條規定獲得的資訊提供給成本,除非該承包商需要該資訊且僅用於完成專家工作的用途。此條款確保只有國稅局員工或國稅局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可以在見證人宣誓後對其進行提問,如果該見證人的證詞在《美國法典》第 7602 節允許的情況下獲得的話。?
资源:
- *《美國法典》 - 法律修訂顧問辦公室
該法案將《美國法典》第 6651(a) 節項下對於未申报處罰的最低金額從 205 美元提高到 330 美元。但是,《社區保障促進法案》(通稱為《SECURE 法案》)在 2019 年底獲得通過,將該最低金額再次提高到 435 美元。
如果在到期日期之後 60 天申报納稅申报單,且沒有合理緣由,為申报處罰不得低於:
- 435 美元或
- 納稅申报單上所示的應繳稅款金額的 100%。
此規定適用於到期日期(包括任何延期)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後的納稅申报單。